2017年12月27日,崇明警方在中兴镇一处杂货店,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捆。店主汤某交代,其为了牟利,将前些年家中销售剩余的2捆双喜炮类烟花爆竹擅自存放在自家杂货店内销售;12月28日上午,崇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中兴镇一杂货店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箱(双喜炮、大地红1000响等)。经调查,店主施某日前从杂货店门前一流动商贩手中购入这批烟花爆竹,并将这批烟花爆竹放置于店内,伺机销售,没想到,为了蝇头小利,短短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查处收缴。
警方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这两起违法杂货店“以经营为目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对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对于违法杂货店的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