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介绍,保单贴现是指保单贴现人(即保单持有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
《意见稿》显示,在开展保单贴现业务,须经保监会同意。试点期间,保单投资人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人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保单投资人不得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已经贴现的保单不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保单贴现的产品类型包括普通型终身寿险、普通型两全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
业内分析指出,保单贴现如能落地,将是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丰富养老金来源的又一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