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与地区详细规划应当“两规合一”,同步规划。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应融合互补,还要构建科学的轨道交通标准体系。既要完善轨道交通标准层次,鼓励各城市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规模需求的地方标准体系,又要提高轨道交通标准的水平。应对标国际同行先进标准,新线建设须留有运能富余量,适应客流变化和应急情况下的运营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