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原子能事业起步于20世纪五十年代,以研制成功原子弹、氢弹和核潜艇为主要标志,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完整的原子能科技工业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原子能事业重点转向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推动原子能领域高新技术的和平利用,核电已成为国家调整能源结构、缓解常规能源压力及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必然选择。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在建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与之配套的核燃料工业体系初步形成;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地质勘探等领域应用日益广泛。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国家安全、环境保护问题,为促进原子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制定原子能法。
建议制定生物安全法
我国有着多样生态系统,是世界三大动植物基因库之一,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较严重、生物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国家。高等植物中濒危、接近濒危的物种有4000~5000种,约占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随着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我国面临物种遗传资源被大量盗用、外来物种入侵严重、转基因污染生态环境等生物安全问题。而我国涉及保护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规定分散在多部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范围窄,难以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作用。当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降低二孩家庭个税负担
全面二孩政策本身只是影响人口出生的外因,内因则是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目前,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在内的育儿成本打击了居民生育二孩的热情。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工资薪金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调整二孩家庭所得税政策,降低家庭育儿支出,平衡收支,从而提高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将会是一个促进形成良好生育机制的有效方法,群众呼声也很高。
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充分考虑全面二孩政策对居民家庭产生的经济影响,通过纳税人费用扣除、税收优惠等要素的设计,降低二孩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建议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
据不完全统计,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总数超过6000万,其中华侨数量占比约10%,并呈增长态势。改革开放以后,华侨积极回国投资创业,侨资企业占我国外资企业总数约70%,投入资金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约60%以上;华侨热心捐赠,扶贫济困,兴办公益事业;他们当中有相当一些人掌握高端科技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是我国引进海外高端人才的重要来源;广大华侨在维护祖国统一、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时代对侨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华侨在中国境内的各项权益,是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他们在新时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性的法律保障。
制定法律改善幼教环境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之始、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国家已经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但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深层次共性问题,比如投入相对较少、幼儿教师待遇和保障体系尚待完善和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等等。
建议加大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准入门槛制度,保障同工同酬,切实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收入水平;研究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法》,从法律上保障幼儿教师各项权益。
建议制定“网约车”管理法
近年来,存在于网约车运营中的非法客运行为,由于无证、无照、无序、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原因,对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均构成威胁。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迄今,各地落实推进网约车新政的速度和力度不一,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33个城市已公布出租汽车改革落地实施细则,86个城市已经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国家层面政策出台一年半后,仍有超1/3城市未完成地方执行细则制定,网约车运营在这些城市仍处政策法规的模糊地带。对此,有必要对网约车管理立法,对行政部门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条例、办法加以指导。
特派记者 姚丽萍 潘高峰 整理
特派记者 刘歆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