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轨民事案件人身侵权类纠纷为主
上铁法院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的通报显示,受理的案件中,涉轨民事案件以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人身侵权类纠纷为主,常见的情形有:因地面湿滑而摔倒、乘坐自动扶梯途中摔倒、被车门夹伤、踩入车厢与站台之间缝隙受伤、赶抢地铁过程中相互碰撞等。
而刑事案件多体现为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案件和治安类案件。常见的有:盗窃类、妨害公务类、利用轨交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还有部分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不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复合性。主要情形有:乘客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同时涉及治安处罚类行政案件或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乘客以暴力等方法阻碍轨交执法人员、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相关案件,同时引发行政案件或受刑事追究,或可能涉及相关民事诉讼。
文明礼让守法意识仍有缺位
“涉轨案件频发,与部分乘客缺乏文明礼让精神,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较为淡薄等原因是分不开的。”上铁法院民庭庭长周华告诉记者,这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是文明礼让、友善和谐意识仍有缺位。统计显示,有超过70%的涉轨民事纠纷发生于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多为因拥挤、抢座等而发生,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人身伤害,发生此类冲突的近60%为18至35岁的年轻人群,其中不少当事人文化程度并不低,甚至是高学历人员,但安全文明意识和行为与其知识水平并不匹配。
还有是安全问题容易被忽视。雨天应注意地面湿滑、乘坐自动扶梯应当紧握扶手、车厢门关闭提示声响时禁止冲入,均是社会公众应当知晓和遵守的安全规则,也是乘客所需承担的必要的乘车出行义务,但仍有少数乘客因为赶时间、图方便等原因,忽视了上述安全问题,致使损害发生。
最后是遵规守法的规则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周华说,“不少乘客对主动接受安检、临检等规定或知之甚少,或存抵触抗拒心理,有的认为自己的包很小拒绝配合安检,有的认为安检、临检耽误时间、影响上班,有的认为抽检是选择性执法而不予配合,继而发生以过激、暴力手段阻碍执法行为。”
运营方需进一步精细化管理
涉轨案件频发,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也有关系。通报指出,地铁运营企业近年来对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某些细微、容易忽视的场合或环节,仍可能存在一些安全保障的盲区和隐患,仍需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