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显示,2017年7月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赵某和女友在一饭店吃夜宵。其间,犯罪嫌疑人石某、王某强行向赵某及女友敬酒,并讨要赵某女友的联系方式,双方发生矛盾。后赵某纠集他人为其出头,并拦截王某等人,将王某打成轻微伤。等赵某离开现场后,王某伙同石某等人用砖头将赵某的汽车砸坏,直接损失1万多元。
对于石某是否参与犯罪,目击证人有不同的说法。赵某认为,第一次来敬酒的男子参与殴打自己并砸坏了他的车辆,这个人就是石某;中立证人饭店老板马某看到石某有砸车行为;石某的同伙王某称石某到过现场,但没有参与砸车和打人;石某本人一直称自己喝完酒以后就回家睡觉去了,根本就没有到过现场,更没有参与打人、砸车。
证据出现了二比二,石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石某的辩解是否可靠?为了慎重起见,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泉想到了另外一招儿——测谎检验。
2018年2月2日,青浦区检察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对石某进行了心理检测。检测显示,石某情绪稳定,配合测试。经过测试发现,石某的各项参数反应强度明显,在关键问题上倾向不诚实,结果偏向撒谎。
刘检察官认为,饭店老板属于中立证人,其证言的可信度较高,证明力较强,而石某供述的可信度不高,可以不予采信。综合本案情况,能够证明石某参与寻衅滋事证据为二比一,可以认定石某参与了寻衅滋事。日前,经青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一审后,石某没有提出上诉。
检察官认为,测谎结果不能单独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作为检验证据的手段,能够较为科学地检验供述和证言的真实性,在证据采信上可助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