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刘某夫妇的儿子暑假来到上海。刘某在松江某建筑工地做水泥工,妻子在工地附近商场做售货员。夫妻俩每天早出晚归上班,儿子就在工地附近和几个同龄小孩玩耍。有一天午后,一小孩突然浑身湿漉漉跑到商场,告诉刘某妻子,其子掉水塘里不见了。刘某夫妇赶紧叫上工友赶到水塘。该建筑工地是拆迁安置基地,占地几百亩,之前是河塘密布的郊区,去年开工时,施工单位砌起了围墙,现在围墙有几处坍塌,施工单位就用尼龙网修补了一下,估计是几个小孩从网眼钻进去到水塘里洗澡。打捞后,刘某儿子被找到,但已溺水身亡。几天后,刘某夫妇办好丧事回到上海,想找工地老板要求赔偿。但工地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到底该怎么办?
刘某夫妇通过“新民交通法援”平台,寻求法律帮助。法援律师到建筑工地实地察看了事发现场的环境及工地相关施工单位情况。经仔细考虑,决定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告到法院,要求双方连带承担孩子死亡主要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认为自己尽到了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没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援律师认为,虽然孩子父母负有一定责任,但正是施工单位缺少三条“安全线”,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一条,明知围墙毁损,却只用尼龙网简单修补,有重大安全疏漏;第二条,明知水塘危险,却不在旁设置警示标志;第三条,明知工地属于危险场所,却不配备安全巡查员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导致受害人越过了最后一道安全管理线。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对该起意外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发包方,也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施工单位承担60%的责任,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