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三年计划,上海市环保局每年对本市已完成创建的区县和街镇进行复验;对其他尚未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区域进行初验,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并对所有通过创建的街道、镇进行网上公示,对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街道、镇发文给予命名。
具体检验指标包括:房屋建设施工,道路和管线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以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环保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扬尘污染防治的抽查和暗查,检查结果作为各街镇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的重要依据。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具体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扬尘污染防治的抽查和暗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各区县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