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三文鱼概念约定俗成
在讨论会现场,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硕士生导师、教授陈舜胜,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专家郑维中等人,都认同三文鱼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议及具体内涵——
郑维中等人从学术、地域、商家等角度称:虹鳟应属于三文鱼,出台相应团体标准只是针对团体企业,以规范其经营行为;
陈舜胜教授则介绍:三文鱼不等于salmon,英文的salmon相当于中文的鲑、鳟鱼,中文的鲑鱼才是三文鱼,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狭义概念——只包括在深海生长,到淡水里产卵,然后再回到深海里生活的鲑,如产自挪威等地的深海大西洋鲑和产自美国阿拉斯加鲑。
“中国农业大百科等经典书里,都没有将三文鱼的种类进行分类。三文鱼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既然是俗成,就应该保持原来的理解,没有必要扩展。”陈舜胜透露,前几年,上海有关方面还把虹鳟当作假冒的三文鱼打击过。
律师 该标准“为难”消费者
陈舜胜的观点得到其他一些与会人员的支持。他们认为,虽然有关团体标准只是对团体成员单位有效,但这些团体成员单位占有相当市场份额,随意更改概念会给“混水摸鱼”者提供机会。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透露,上海市消保委在《生食三文鱼》标准公布后做了一个调查,2天吸引了2000名市民参与,其中:
● 73.46%的消费者喜欢经常吃三文鱼;83.6%的消费者认为团体标准将虹鳟列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73.43%的消费者担心将虹鳟列入三文鱼类别后,“企业会借此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认为:带有“行业流通”字样的协会,不但应该关注流通中的商家一方,也应该关注流通中的消费者一方,促进流通环节明确标注“虹鳟”与“三文鱼”,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的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海则认为:虽然团体标准只是适用于团体企业范围,但对社会、对消费者一个直接的影响将是:商家用虹鳟当三文鱼卖时,《团体标准》有利于商家,消费者维权的门槛和成本会更高。
呼吁 出台“更权威的标准”
然而,面对以上种种担忧,团体标准制定方目前仍暂无修改计划。
讨论中,专家提出约定俗成概念和很多科学知识混杂在一起,对消费者的理解要求太高了。
上海市人大代表许丽萍说:对消费者来说,约定俗成的东西对他们的影响更直接。从上海市消保委的调查来看,如果按“团体标准”所说,消费者就可能被误导,因此,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尊重约定俗成。建议行业协会召开学术研讨会,对三文鱼作出具体的命名。
上海市人大代表爱新觉罗·德甄则建议:审慎使用《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由更权威的政府部门尊重约定俗成,出台更权威的标准。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希望能出台权威标准。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