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刘某在朋友家喝了点黄酒,自认酒量不错,不听主人找个代驾的劝说,自行驾车离开。黄酒后劲不小,路上又吹了凉风,刘某顿觉头有点小晕,正当其打算找个公交车站靠边停下休息时,不小心擦到路过的电动车,造成骑车的邵某当场摔倒受伤。经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邵某无责任。经半年治疗,邵某经某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邵某主动找到刘某商量赔偿事宜。刘某早在事故发生后就咨询过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了解到他酒驾的原因,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交强险,商业三责险拒赔,也就是说对于邵某的各项损失和金额,保险公司只同意在12.2万元的限额内给予赔偿,超出部分,属商业三责险的范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应由刘某自己承担。对此,刘某不持异议。只是对于精神抚慰金项目,保险公司称该项目在交强险里没有,属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项目,既然该事故商业三责险拒赔,该项目保险公司就不再赔偿。因刘某也不愿赔偿该项目,调解工作便无法进行。
调解僵持,邵某便打电话到“新民交通法援”平台咨询,法援律师告诉邵某,在人身侵权案件中,伤者的赔偿项目中肯定包括精神抚慰金。但对于一些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比如受伤康复后未达到伤残等级且受伤部位不在面部的,司法实践中不再赔偿精神抚慰金。除此之外,都应赔偿精神抚慰金项目。但在调解中,保险公司总以商业三责险的保险条款约定为由拒绝赔偿,实际上伤者可主张精神抚慰金项目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这样就可避免保险公司以商业险条款的约定来拒赔。如该案中,刘某能自己承担精神抚慰金项目的话,双方的调解也是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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