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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语
让低温津贴不再是“纸上权利”
纪玉
  纪 玉

  上海这几天的湿冷天气,让人感到寒意阵阵,户外劳动者尤为辛苦。

  上周春节期间,全国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为保证社会正常运转,不少户外劳动者仍坚守岗位。但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少有户外劳动者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没听说过这份津贴。

  高温津贴众所周知,而低温津贴虽然近年来屡次被媒体提及,知晓率仍然不高。其实,关于低温津贴国家早有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提到: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低温作业,也不是没有标准。根据《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即为低温作业。也就是说,像上海这样并非地处北方的城市,户外劳动者也会有低温作业的情况。

  然而,更多时候,低温津贴仍停留于“概念”,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不发,监管部门也没什么执法依据。与高温津贴相比,低温津贴受到的重视程度似乎也是处于“低温”状态。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低温”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对于外卖送餐员、快递小哥、物业员工等寒冷天气中坚守岗位的户外劳动者,除了道一声“辛苦了”,对其合理权益还应给予更多保障。

  让低温津贴不再只是“纸上权利”,需要从实际出发,出台更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和办法。而新规出台前,与低温作业相关的行业,也可有所作为。据报道,上海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让劳动者感受到更多关怀,体现城市温度。近年来,方便户外职工休息的“爱心接力站”也广受好评。低温劳保措施理应进一步完善,让尊重劳动的理念在现实中更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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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温津贴不再是“纸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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