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后,池老伯就渐渐看出再婚妻子的不简单。婚前,她没提到房子要加名字的事,婚后刚过半年,她就提要求了。一开始,池老伯没拒绝,只是不接她的茬。而除了这事,再婚妻子还要池老伯把退休工资卡、之前的存单、股票账户等统统交给她。池老伯不同意,她就闹。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两年,池老伯就想离婚了。再婚妻子提出离婚没问题,但这两年,池老伯房子涨价的钱,股票、基金、存款等,她都要分一半。
听了池老伯的讲述,杨晔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自然增值”,一般应理解为未经经营或投资行为所得之“孳息”“自然增值”。如池老伯个人所有的股票、基金、房屋等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但上述财产婚后因经营或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升值增值利益部分,应认为共同财产。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