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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起公交行业客运按新标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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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站外上下客超载上高速,严查!
周五起公交行业客运按新标准执法
罗水元 周光余
  本报讯 (记者 罗水元 通讯员 周光余)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昨天介绍,本周五起,将严格按照新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公交裁量基准”)执法。届时,站外上下客将罚3000元,超载上高速最高将罚5000元。

  据了解,新版《公交裁量基准》突出了公交行业“抓安全、优品质”的行业执法监管重点,对于严重影响行业营运秩序、危害行业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提高处罚幅度甚至上限处罚。

  如针对“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窗、救生锤、灭火器等设施”,新版《公交裁量基准》将处罚标准从原有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直接提高至“2000元上限罚款”;针对“未按照规定标准配备监控设施”,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罚款数额也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上限;针对驾驶员、乘务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安全文明行车,也会处200元上限罚款。

  对于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违法行为,新版《公交裁量基准》也有明确规定,如针对“投入营运车辆数、班次数与核准车辆数、班次数不符”,新版《公交裁量基准》中罚款数额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而“在规定的站点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之外的地点安排上下客的”,罚款数额也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另外,针对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规定,新版《公交裁量基准》中还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公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座位数搭载乘客的,超载1名乘客,罚款500元,超载乘客2名以上的,每多搭载1名乘客,增加1000元罚款,直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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