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交警部门公布的两起事故耐人寻味。
第一起事故,非机动车骑行者超速、闯红灯,被转弯的重型车辆撞倒碾压致死;另一起,同样是非机动车骑行者超速、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公交车撞击身亡。
事故令人遗憾,但并非鲜见。为何会引起广泛关注?只因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有不同以往之处。
此前坊间一直流传一种说法: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造成非机动车骑车人死亡,不管最后是谁的过错,机动车都要承担一部分的事故责任,因为交警总能找出一些机动车的问题。这种所谓的“同情弱者”的操作方式,一直为机动车驾驶人所诟病。
这次交警专门通报两起并非重特大的事故,本身就有让人揣摩之处。它究竟传递了什么样的信息?今后闯红灯的非机动车是不是“撞了白撞”?
交警表示,无论以前所谓的“同情弱者”,还是“撞了白撞”,都是误读。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违法行为。上述两起事故中,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能及时发现违法非机动车、行人,而且距离足够采取制动等措施,却未及时避险或者措施不当,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交警认定机动车无责,是经过了审慎的分析判断后得出的结论。
据交警业内人士解读,以前很多事故受技术条件所限,无法真正厘清双方责任,交警只能通过事故现场进行推断,做出尽可能客观的定责,可能让部分驾驶员产生了误解。如今随着各种技术设备的布设和升级,大多数交通事故已可以全面还原整个经过,甚至回溯双方此前的驾驶行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已经实现精细化。
交警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本市涉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等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的交通死亡事故同比上升了10.2%,致事故另一方死亡的人数同比上升了23.8%。当下,上海正在全力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交警特意通报这两起事故,其实是在传递这样一个信息:那种“就算我乱穿马路闯红灯,车也不敢撞我”的错觉,应当尽早抛开,要真正无责和平安,唯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