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等7人原为某贸易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拖欠员工工资。董先生等人遂向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虹劳仲”主持调解,贸易公司同意支付董先生等7人工资款共计16万余元。然而到期后,该贸易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董先生等人遂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
无独有偶,某网络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导致大批员工离职,并欠发工资。谢小姐等16人向“虹劳仲”申请仲裁,后经调解,某网络公司同意支付谢小姐等16人工资款共计31万余元。到期后,该网络公司同样未依法履行付款义务,谢小姐等人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
据法院的财产调查措施显示,两家公司并未有可供执行财产。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积极化解矛盾,虹口法院多方联络,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最终为23名申请执行人争取了部分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