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无路之际,麦科威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化名罗伊,于1970年3月指控得州的堕胎禁令侵犯她的个人隐私,要求联邦法院宣布该法律违宪并禁止执行。当时韦德是地方检察官,所以此案被称为罗伊诉韦德案。三名联邦法院法官以违反宪法第9修正案为由,判决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但联邦法院只是宣布堕胎禁令违宪,并未下令让得州停止执行,因此罗伊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
经过一年两个月的审理,最高法院1973年以7比2的多数意见裁定,得州限制堕胎的法令过于宽泛地限制了孕妇在妊娠过程中的选择权,侵犯了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保护的个人自由,构成违宪。布莱克门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作出支持罗伊的判决。
此次案件的最大影响是,最高法院在法律层面上认定了女性拥有堕胎权。美国联邦法律明确规定,女性在怀孕20周之内,可以与医生商讨,在保护女性健康的前提下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