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失信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明等基本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业绩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的省部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及认定情况的信息;失信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项目经理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因违反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而被失信行为记分的信息。
上海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记分制度的方式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评定基本分为0分,实行失信信息加分制;失信信息记分有效期限为1年,即从记录之日起,每条失信信息在有效期内于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上予以显示;记分有效期满,原分值记录仍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中。
依据失信信息记分结果,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行政告诫、约谈等惩戒措施,并予以公示。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项目经理存在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自然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受到损害的,或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社会正常秩序的严重失信行为,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报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作出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