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3日,在执行缉毒侦查任务时,陈建军扮成“老板”携带大量现金与贩毒犯罪分子接头。但狡猾的犯罪分子临时改变交易地点,陈建军来不及通知战友。15日,他只身进入“虎穴”与6名贩毒犯罪分子周旋。在人赃俱获时,犯罪分子突然持火药枪开枪拒捕,陈建军在腹部受伤的情况下果断还击,击毙一名罪犯。为保护巨款和缴获的7.5公斤鸦片,他以顽强的毅力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又击伤一人,终因寡不敌众,被对方持木棒击中头部后,流血过多,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5岁。
陈建军的领导和战友们赶到现场后,化悲痛为力量,在两个小时内抓获了5名犯罪分子,夺回了巨款和毒品。他的战友回忆说,直到被送回县城,陈建军右手还保持着握枪的姿势。
陈建军牺牲后,1988年2月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4月云南省政府批准陈建军为革命烈士,同年5月被公安部追授为一级英雄模范。
新华社记者 王研
(据新华社昆明9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