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家车”,指的是不从事客运等营运服务的私人车辆,其行驶本的“车辆使用性质”一栏填写的是“非营运”。按照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只有在满足了一定条件,特别是将车辆转换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营运性质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简单来说,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性质,是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的必要条件。据了解,这一变更除了要求更换行驶本外,私家车主还要购买更加昂贵的营运车辆保险,养车、开车成本也将大幅增长。
据了解,私家车做专车,是交通运输部以及各地交管部门一贯禁止的政策,也是交通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由于私家车主人员混杂,服务和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这些所谓的“专车”侵害乘客权益的恶性事故频频发生。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家车仍被禁止做专车。未更改车辆使用性质、违规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私家车主,将最高面临1万至3万元的重罚。本报记者 张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