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传
现任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的李磊,曾获得“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市级机关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今年6月,他还荣获“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从检12年来,他先后审查批捕多起大要案,参与制定职务犯罪逮捕上提一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等多项制度设计,针对银行巨额资金被骗、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管理中职务犯罪,开展专题调研,撰写发表十余篇论文。他还作为高检院讲师团成员,赴西部巡讲支教。
“交警被宝马车主拖拽致死案”“护士胰岛素杀人案”“印尼48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全市首例境外杀人追责案”“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近年来,几乎上海市发生的每起重大刑事案件审查的背后,都有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李磊的影子。“司法改革后,媒体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度很高”,李磊说,“所以我们要做在前面,把准法律的脉搏,校准执法办案的尺度,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紧扣证据
“批捕”严守底线
涉及全国各级代理商6.5万余人,涉案金额6.4亿元,2012年“家帝豪公司组织传销案”牵动着社会舆论的神经。而这起案件的承办人就是时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办案四科科长的李磊。
审查逮捕案件的难度在于时间紧、证据粗。此时案件多还处于侦查初期,犯罪事实往往尚未全部查清。“家帝豪”案牵扯的人员众多、证据系统庞杂,仅侦查卷宗就有近百册。案件的生命在于证据,但时间是紧迫的,7天的批捕期限,是一道绝对不能超过的红线。
办案中,李磊紧扣证据细节,将13名主要案犯的涉案证据一一罗列,对其中的关键证据逐一比对,甄别每一条证据锁链的真实可采性。经审查,李磊发现案犯黄某某行为的危害后果并非如报捕书中所列,涉案事实也有待进一步查证,尽管这是一起举国关注的大案,各方对于将涉案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的呼声也很高,但案件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严守底线,严防错案,保障人权,是所有侦监承办人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后,李磊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些年来,李磊经手的大小案件超过700起。对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和社会危害性的案犯,李磊善于在梳理证据和分析预判的基础上,设身处地地处理好刚性监督与柔性配合的关系。
心系人权
探索制度创新
2007年,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摆在当时还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的李磊面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在本市无固定住所、双方未达成刑事和解……面对种种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一张批准逮捕决定书似乎呼之欲出。但逮捕毕竟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是个没有前科劣迹的初犯,动手打人也系事出有因,仅仅是两个工地里的工友因为小事而口角引发,若批准逮捕,对其本人、家庭都将带来巨大的压力。
“也许还有机会”,李磊没有立即做出批捕决定,而是与将办理案件的民警、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了沟通。这一谈才知道,原来犯罪嫌疑人也有赔偿的意愿,只是赔偿能力有限,而被害人在听到犯罪嫌疑人家属道歉后也有些动容,主动降低了赔偿要求……最终的结果是双方达成了和解,李磊据此认为已无逮捕必要,遂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一次看似偶然的决定,却无意中契合了当前正在探索的一项新制度。
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上海检察机关主动进行制度创新,李磊参与研究创设了逮捕公开审查程序。该程序打破原先封闭式、单向性、行政化审查的弊端,遵循刑诉法人权保障、在各阶段体现当事人辩护权利的精神实质,让检察官在逮捕阶段得以同时听取公安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当事人家属等多方意见,进行观点交换和有效沟通,为是否做出批捕决定提供决策依据。侦查监督检察官从幕后走向台前,在体现司法的关爱与柔情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程序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据悉,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共举行逮捕公开审查656人次,多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进行观摩。经审查不批准逮捕446人,不批准逮捕率68%,不捕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一人逃逸或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