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本市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资源节约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8章46条,对本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健全经费报告制度
《办法》明确了本市机关事务管理范畴。《办法》囊括了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以及资源节约管理等内容,并结合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际,把运行经费由本市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的机关和单位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都纳入了本规章的适用范围。
在《规定》中明确了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体制,市区两级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此外,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工作也有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同时提出本市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报告制度,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
办公用房用车严格规范
《办法》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构建了从“入口”到“出口”全周期的机关资产管理体系,对资产配置、使用、调剂、处置等主要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实施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创设了办公用房巡检制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办法》贯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要求建立完善本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监管。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办法》明确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要求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规范社会服务引进行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督。
《办法》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应当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建立节能审查、能耗信息公示、废旧物品集中处置等制度,力图通过制度完善,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强化监督职责。《办法》规定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