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于2001年去世,她生前购买了上海银行的原始股票200股,如今十多年过去了,该股票一直无法变更和处理。其间,我也与银行进行过沟通,他们要求我去公证或者跟儿女打官司等法院进行判决。这股票的金额不是很多,如今我已经年过八旬,这样大费周章真是得不偿失,跟银行方面反复沟通后,依然无法通融。请求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助调解。 读者 陈先生
本报调解
陈先生来电叙述:他是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2001年,他的妻子去世了。在上世纪90年代妻子用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上海银行的原始股票200股。在整理遗物发现后,陈先生想去银行进行变更登记。可是,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必须由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拿着公证书才能进行操作。还有一种办法就是陈先生和自己的子女打官司,让法院最后判决处理。
陈先生先赶到公证处,准备好妻子的单位证明及子女的材料,但公证人员告诉他还需要妻子父母的死亡证明。“她的父母都出生在解放前,去世已经几十年了,这份死亡证明去哪儿开都不知道。”李先生有些手足无措,“股票本来就没多少钱,公证费用可能都要超过股票的钱了,感觉真是没有必要。”
陈先生随即又表示,至于打官司那就更不可能了:“我和子女怎么也不会为了这点股票而对簿公堂。
之后的数年间,他先后又与上海银行的工作人员商量过,可是一直无法解决问题。
为此,本报记者联系了上海银行,对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陈先生的妻子死亡后,他作为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应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出于保护股民财产安全的考虑,凭继承权证明书才会办理手续。办不了公证,相关操作也就无法继续。
考虑到陈先生年事已高,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特殊性,所以银行会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考虑走简化程序给他办理变更登记,后续的相关事宜银行方面会主动联系陈先生,并积极配合,争取尽快将此事圆满解决。
本报记者 陆常青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