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见一彭宇式事件,海宁女子停车救人被诬为肇事者,理由则是一个恶意的揣测:“没事停下来干嘛?”幸有路人及监控视频为证而未蒙冤。
此类事件最大的纠结,在于证据不确,于是被撞者、“撞人者”、路人在相互揣测中引发复杂矛盾:撞了人通常要逃避责任,被撞者总想逮个冤大头,而旁观者事不关己自然一走了之。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到底谁有理,只有天来知。
本报今天两则新闻,让人们对这样“只有天来知”事件有新的认知——所谓的“天”应是源于你我内心的善。
撞了人的上大学子并未逃逸,而是公开致歉承担责任;见到被车刮倒的残疾老伯,修路工人积极施救,被救者则主动致电报社鸣谢(详见A10版)。翻检一下本报热线,此类信息不下十数则。我们一样感慨“社会上还是好人多”,而诚实做人与人为善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其实也很普遍。
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实行“无罪推定”,在处理社会纠纷中,也不妨实行“无恶推定”——不妨以最大的善意来揣测他人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