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有援助门槛偏高 2009年本市各级法院受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及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案件总数约为62000件,而同期本市各级法援机构办理的民事法援案件数量仅为5800件,不到法院立案数的1/10,绝大多数诉讼当事人没能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究其原因,这与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过高、援助事项范围过窄有关。依照“1.5倍”的门槛,2009年低保线为人均每月450元,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为675元;目前“低保线”上调至505元,法援经济困难标准则为757.5元。同时,本市居民经常遇到的就业、就医和农村农业生产、土地流转纠纷等民生问题,尚未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 上调法律援助标准 代表调查表明,一起民事案件的服务费用最低在3500元左右。
2009年,本市居民平均年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72.8%,而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88.3%。越是低收入群体,消费支出的比例越高,家庭负担也越重。低收入户每人每月在保障基本生活开支后,节余仅为129元,显然无力支付高昂的法律服务费用。为此,代表建议将本市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从现行的“低保线1.5倍”调整为低收入线上浮20%。如果照此执行,本市法援经济困难标准将不必随“低保线”变化频繁调整,既提高了行政效率,也节约了行政开支。
为此,去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相关报告,本市在2011年下半年调整法援标准,扩大法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