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实施5年后,去年10月,本市实施新的法律援助标准,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和受理数明显增长。仅以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例,今年上半年,这里的窗口共接待咨询2057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82.2%;受理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6%。
数字变化的背后,是法律援助门槛的降低。本月初,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医患纠纷纳入“低门槛”法律援助后,援助程序如何设定?能产生怎样的社会效益?
一字之差
不用先做医疗事故鉴定
“去年10月,本市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后,中心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医患纠纷咨询接待量持续增长。为此,中心开出了每周三下午的医患纠纷接待专窗。”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奚韬说。
今年1至6月,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医患纠纷法律咨询118人次,去年同期为16人次。一年间,发生这个变化的重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医疗纠纷”变成了“医患纠纷”。
在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前,“医疗纠纷”属于法援事项,这意味着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首先要取得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后才可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后,援助事项范围扩大,“医患纠纷”被纳入法援事项。“医患纠纷”和“医疗纠纷”仅一字之差,“但却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先决条件了”。奚韬说,换句话说,即便不是医疗事故,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为这”一字之差“,今年1至6月,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批准医患纠纷法律援助案件10件,而去年同期“医疗纠纷”为3件。
其实,依照新的法律援助标准,除了医患纠纷,本市新增的法援事项还涉及:劳动用工纠纷、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等社会民生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依照新法,法律援助范围再次扩容: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将成为新增法援对象。
一个案例
让弱者得到“人道救助”
今年4月下旬,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原来,李先生的姐姐家在外地,患有肝病,进入黄浦区一家医院治疗后,于第二天病故。这样的结果令病人家属无法接受,找到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当天,李先生向法援中心提交了姐姐家乡政府开出的家庭经济状况说明,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因为手续齐全,当天中心就为李先生完成了资格审核。
李先生最想弄明白的是:医院到底有没有过错?奚韬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培训,了解情况后,他向李先生说明,病人去世确实不存在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过错。但中心还是为李先生的姐姐聘请了专业律师来协调解决此事。一周后,律师向医院发出律师函,医院很重视,开始和李先生沟通。7月初,李先生和医院达成和解协议,院方补偿给李先生的姐姐家6万元,李先生不上诉。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李先生起诉医院,一定败诉,因为不存在医疗事故,但从立案到判决需要1年半到2年时间;如今,通过法律援助调解,解决此事用时不到2个月。”奚韬说,李先生一家接受了和解,这个案例也成为新法援标准实施后,黄浦区法援中心成功调解的第一例“医患纠纷”。
李先生一家能接受“不存在医疗事故”这个事实,是因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他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事”被当成了一回事,相信法律援助的公正性。
同时,法律援助也让得到补偿的家属明白:“赔偿”和“补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医院没有过错,那6万元补偿,仅仅是出于人道救助。“这其实不难理解,好比一名行人出了交通事故,虽然机动车没有过错,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这就是民法设定的‘公平原则’——在双方强弱差异明显的时候,强势的一方要救济弱势的一方。”奚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