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本市下发通知明确,单位剂量大于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有关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毫克,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毫克。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明年2月28日前完成上述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修改工作。未完成的,2013年3月1日后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