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看到新闻报道中有关我国演艺明星或体育健儿去某地访问演出或参加比赛的消息,往往把他们到达时的盛况说成他们“惊艳”某地,这种措辞是很不妥当的。
“惊艳”一词原是戏曲《西厢记》中一折的名目,剧情是洛阳才子张生游普救寺,在佛殿看见相国千金崔莺莺,惊其艳丽,发出“似这般可喜娘罕曾见”的赞叹,所以艳的是莺莺,惊的是张生。现在新闻报道中说我们的明星和健儿们惊艳某地,难道他们在某地发现了什么艳丽的人物?不是的。实际是说他们在某地大受欢迎,引起轰动。是我们的人使别人惊,而不是相反。“惊艳”的这种用法,根本把惊的是谁说错了。大概有人发现了这里的毛病,于是就改为“艳惊”,这样虽然把惊的是谁说对了,但是我们的人是去展示技艺的,又不是去参加选美,用“艳”来形容,也是拟于不伦。因此,不管“惊艳”还是“艳惊”,用在这里都是不合适的。希望写这类稿件的编辑记者们,千万别群起效尤了。
此文酝酿已久,属稿期间,又发现广告词中也有用“惊艳”来形容新产品受欢迎情况的,可见流弊之甚,应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