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中的“儿童化妆品”指的是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配方方面,《指南》要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此外,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生产企业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不过,有家长也觉得《指南》中的有些字句略显模糊,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标准,稍有些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