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英方的“双拒绝”进行了仔细研究
在中英双方紧密磋商中,96/97年度财政预算案于1996年初基本编制告成。如何就97/98预算案进行合作,遂成为谈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方的立场是坚定和明确的,这份预算案固然得在英国对香港进行管治期间完成编制,但财政年度的四分之三时间是在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目前特区候任行政长官及其候任班子还没有产生,中央政府责无旁贷地要代表特区政府与英方共同编制,并且应以中方为主。我在1995年谈判伊始就表达过上述立场,但英方始终以先讨论96/97年度预算案为由,对此避而不谈。
任何殖民者都不会心甘情愿交出权力,除了明里暗里部署势力,“埋钉子”之外,拖延也是惯用的伎俩,我已在多项谈判中屡见不鲜,几经较量后也应对有策了。1996年1月,中英双方举行第6次专家小组会议,我明确提出很快将进入97/98年度预算案的工作程序,双方应尽快就此达成共识,中方已拟就一份完整而详细的构想,希望能得到英方的合作。我们的构想方案包括三项重要原则和五点工作建议。这三项原则是编制工作应以《基本法》为指导,以形成一份完整、审慎、稳健、兼顾各方利益的预算案,对此中英双方应加强合作。五点工作建议一是成立联合编制小组,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二是只有中英双方就政策及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才能进入相应预算的编制程序,具体编制工作仍由港英政府各部门负责;三是中方成员需要出席高层资源会议;四是英方应尽快提出工作时间表,供专家小组讨论;五是中方会继续聘请若干特区筹委会委员出任顾问。
在199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7次专家小组会议上,我督促英方尽快回应中方的构想方案,并从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以及实现香港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理据。
邝其志组长回应表示,对中方提出的大部分建议持肯定态度,但拒绝中方参加高层资源会议和成立联合编制小组。他罗列了一些技术性理由,例如英方人手紧张、工作语言与中方有别等等,但真实目的是不让中方进入关键决策环节和维护其独立管治香港的社会观感。
这应是预料当中的,经过这些年交手的经历,我明白了英方诸多努力与实现“光荣撤退”之间的关系,一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在香港政治、经济、司法、社会关系、价值观念等等方面尽可能深地打上英国烙印,以保持长久影响;二是要在香港回归前尽最大努力维护其独立、完整的管治形象,尤其对可能引发“共治”社会观感的合作模式深怀戒备,这两者互为表里。对于英方在谈判中提出的种种要求,都要从本质上加以辨析,识别出哪些是其核心利益所在,哪些是有弹性的,并在相应层次上与我方的诉求进行对比,制定出针对性的“搭桥”方案。
我的心里无数次地琢磨过老主任、老外长姬鹏飞的教导:“外交,是妥协的产物。”所以,我始终认为谈判的根本目的不是争出彼此高下,而是在不同利益的争持中“搭桥”,寻求在满足我方主要关注前提下的“统筹兼顾”之道。“一国两制”方针本身,就是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的举世无双的“桥”。我在谈判中坚持这个理念,也受益于此,不仅成功完成了多项任务,还与很多昔日的对手成了长久的朋友。
我和中代处的同事们对英方的“双拒绝”进行了仔细研究,通过各种渠道接触港英政府高层,得知英方虽然希望继续控制高层资源会议这一预算案编制的关键决策环节,但也知道97/98年度预算案既跨越香港回归,就必然涉及两个管治主体,如继续自把自为,于理于情都站不住脚,何况中方已在96/97年度预算案编制期间旁听了高层资源会议。所以英方真正想坚持的是反对成立联合编制小组,以免造成“共治”的社会观感。对于中方来讲恰好相反,参与高层资源会议直接关系到能否了解关键信息,能否真正实现对预算案编制的实质把握;而提出成立联合编制小组是在机制上为中方的参与提供保障,也是向社会释放中方实质参与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