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彭水县连湖镇的朱婆婆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下肢受损严重,肇事摩托车随后逃逸。其子陈洪闻讯赶来后,背着母亲去了不远的乡镇卫生医院。但只住了1天院,医生对她的病情束手无策,朱婆婆自己也闹着要回家。陈洪只好把母亲抬回了家。11月3日凌晨,朱婆婆已经死在了床上。
陈洪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说,母亲跟他说让帮她自杀,说了好多次,为此,陈洪还责怪了母亲几句,怪她不该有这样的念头。11月2日晚上,不忍看母亲痛苦的样子,陈洪一冲动就把“敌敌畏”顺手放在母亲的床头柜上,第二天凌晨5时,他发现母亲已经死亡。
陈洪的邻居们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请愿证明,希望法院能对陈洪从轻处罚:“陈洪为人本分,他平时孝敬父母……”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陈洪为母亲寻求“安乐死”,主要原因是不忍看母亲受病痛的折磨,但陈洪的行为是帮助他人自杀,间接故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在法律上,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别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