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姚老伯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园晨练。清晨6点,他到公园厕所“方便”,突然发现下水道里有只像人的手掌般的东西,吓得他叫喊着逃了出来……公园工作人员连忙拨打了110。
侦查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厕所的下水道内是一块不完整的人体组织。当即决定扩大搜索范围,将公园附近的5个公共厕所全部列为侦查重点,逐一对下水道展开清理。经过连续奋战,终于又从另一个公共厕所内捞取到一部分人体组织。经法医采取DNA鉴定,系同一人所有。死者为40岁左右的男性,死亡时间在48小时以内。
侦查员立即兵分二路,一路负责查清被害人身份,另一路负责排查、追踪凶手。尽管缺乏现场证据,但经验丰富的侦查员大胆推断:凶手应该就住在公园附近。于是决定对附近的两个住宅小区的近2000户居民逐一排查。连续3天的紧张排查,随着排除嫌疑的户数越来越多,有的侦查员开始怀疑起侦查方向是不是对,凶手会不会是从其他地方作案后,流窜到这里抛尸?
专案组组长召集侦查员再次分析案情后认为,如果凶手是从其他地方特地来到案发地抛尸,必定要经过一条河流,按照一般思路,凶手将人体组织丢弃到河流里会更难被发现。同时,侦查员调阅了案发地周围的道路监控录像后,没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有可疑人员出现。于是大家按照前期制定的侦查方案继续展开排摸。
又是两昼夜的紧张排查后,只剩下某新村的35号和46号这两户人家,被侦查员列为重点嫌疑对象。35号是一户出租屋,据房东反映,租客是一对来自河南的夫妻,但实际居住的只有丈夫黄某,就在案发的前一天,黄某突然不辞而别。侦查员进入房间,发现这套一室一厅的房间,拥有独立的卫生间、浴缸、马桶等设施,完全符合法医对分尸的第一作案现场的推断。而46号居住的是一个40岁左右的姓张的安徽男子,同样在案发后,邻居就没看到其踪影。一位邻居告诉侦查员,有一名操河南口音的男子曾经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拿着钥匙来开门,说是张某让其来帮忙搬家,先替他取些东西。侦查员马上把黄某的照片给其辨认,那位邻居指认道:“没错。就是这个人。”
黄某显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DNA鉴定结果也表明,被害人正是张某。当得知黄某作案后已逃回河南老家后,侦查员立即奔赴河南,在其岳母家将其擒获。原来他与张某是朋友,后因债务纠纷,顿起杀心,把张某砸死并分尸后,到其居住地拿了些值钱的物品便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