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虽是个人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或技能,但奖励和表彰志愿服务应该成为全社会价值导向。依据今年10月民政部出台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要记录志愿者参加公益服务信息。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公益组织要综合评价志愿服务情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最终评定志愿者星级。星级志愿者将得到相应标识,可参加评选表彰;因升学、入伍、就业需出具证明,公益机构会如实提供。
据介绍,志愿服务时间可“通存通兑”——相关机构将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共享;经志愿者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在其加入的公益组织间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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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记录包括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表彰奖励或被投诉信息。
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内容、时间、质量评价、活动负责人和记录人。
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星级评定志愿服务记录累计达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就有资格获评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