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一词,由来已久,妇孺皆知。且不说读过几本历史书的人一定知道,即使大字不识几个的村妇,也都曾从旧戏文里,一睹“父母官”升堂断案的威严。
说到“父母官”,在旧戏文里,是颇有几个好典型的:官大的,有龙图阁大学士包拯;官小的,有“七品芝麻官”唐成。唐知县的名言“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还真传颂一时。
能“为民做主”,无疑是封建时代的好官了。可是,在今天,如果领导干部仍把自己当“父母官”,那就太糊涂了。可偏偏,这样的糊涂官,这样的糊涂事,仍然有。
最近的一个事例,在云南镇雄。因山体滑坡,致46人遇难。如此悲剧,可谓惨痛。可是,当地政府竟雪上加霜,未经遇难者家属同意,甚至在部分家属没见到亲人最后一面的情况下,便将遗体全部火化。这种行为,引起遇难者家属不满甚至抗议,是很自然的。
对此举,当地政府有两个解释:一是冰柜不够,怕遗体腐烂;二是部分遗体面目全非,怕家属无法接受,极度悲痛。如此解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第一,即使县殡仪馆冰柜真的不够,难道拿不出应急措施?第二,因是山体滑坡所致,对亲人遗体遭损,多数家属应有心理准备。即使有人心理脆弱不堪,那你擅自火化遗体,就不怕他们更悲痛、更不接受?
其实,强行火化的事,以前也不是没有过。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处理类似的灾难性事件,遗体火化,也算是善后工作之一。可能在某些官员看来,与其让部分家属“挟遗体以令政府”,还不如这样快刀斩乱麻,一了百了,也算完成了一桩工作。
退一万步说,我们姑且相信镇雄政府部门真的是出于“好意”,真的是为了避免家属极度悲痛。可是,我们仍然要说,如此“好意”,还是“父母官”意识在作祟,真以为当了官,可以万事“为民做主”。这些官员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替他人“做主”的做法,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界线。新华社记者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说——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亲属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在舆论的压力下,镇雄县已经道歉。但是,此事已经涉嫌违法,恐怕不是简单的道歉可以了结的。
64年前,新中国成立,已经宣告人民共和国由人民当家作主;执政为民,也是我党一再强调的执政理念。可惜的是,就有那么一些人,嘴巴上说的是“执政为民”,心里面想的、行动上做的,却是我是“父母官”,可以“为民做主”。
中国人脑后的辫子,已经剪了百年。可是,有些人心中的辫子,却仍然在。直到今天,还有领导干部真把自己当成“父母官”,还要大事小事为民做主,绝非人民之福。
(相关报道见A12·中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