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四十得子,不想两岁的儿子突发意外,死在了自家床前。是天灾还是人祸?老罗认为其中定有蹊跷,于是向警察局报案,称儿子死因不明。
警察立即对案发在场的老罗妻子进行了调查,据妻子所说,儿子当时正在床上嬉戏,自己在外屋打扫卫生,突然听见“咚”的一声,跑进去一看,儿子已摔在床前,一动不动。
但据警方调查发现,孩子的头部、颈部有多处损伤,应为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而且老罗家的床并不高,地面是木板,很难认定是从自家床上摔下来摔死的。警方随即展开进一步侦查工作。
最终,老罗的妻子交代,儿子是在宾馆的床上摔下来的。那为什么会带着儿子去宾馆呢?
原来妻子趁老罗出差,带着孩子到宾馆和情人约会。第二天上午,妻子有事外出,就留下儿子和情夫在房间内。当日下午,妻子接到情夫从医院打来的电话,说孩子从床上掉下来摔死了。
但在警方的追问下,情夫最终承认,当时他嫌小孩闹人便从床上踢下去,没想到孩子摔死了。而妻子其实也是知情的,为了帮情夫脱罪,两人商量对外宣称孩子不小心从床上掉下来摔伤致死。
妻子为帮情夫脱罪,一起合谋编造谎言欺骗丈夫,老罗可以要求两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吗?
【律师意见】
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翟建律师
因嫌一个刚满两岁孩子吵闹,而将他踢下床去,致其摔伤致死,这位情夫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是不言而喻的。
刑法理论上将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大类,凡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是直接故意犯罪;如果对危害结果虽不抱有希望发生的态度,但是在行为上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则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这个情夫的行为,应当是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一般按照其造成的实际后果定罪,所以他构成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只是在量刑上,间接故意比直接故意轻。对于这位孩子的母亲来说,虽然她既没有与情夫预谋,也不在事发现场,但由于她事后明知孩子的死是由其情夫造成,但却在司法机关向她了解情况时,编造谎言,意图掩盖其情夫的犯罪行为,显然也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包庇罪,都不属于自诉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只能由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而老罗自己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因犯罪行为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本案中,老罗有权对造成其儿子死亡的刑事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由犯罪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