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起诉,2012年11月20日23时许,陈某利用自己是当日值班老师的身份,酒后来到一女生寝室,猥亵一住校女生。经核实,该女生未满14周岁。
乐清法院认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系儿童,陈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陈某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不予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