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些年也曾撰文提醒防范艺术品洗钱以及质疑“当代艺术”的炒作,但未敢如江因风那样指名道姓地质疑具体人和事,因为我没有证据。
从江因风的文章中看,其实他也没有多少证据。我作为媒体人,没有证据就不能贸然针对具体人事进行批评,这是我的职业要求。他作为独立的艺评家,有他发表个人观点的自由,只要不怕被告诬陷和诽谤。
证据,这是我国司法界对艺术品市场多年来那些猫腻无可奈何的症结。
你被人拿个假金佛骗了几千元,警察会抓他,法院会判他。但你在拍卖行被假画或恶意炒作蒙了几千万,谁都没办法。怎么才能证明这画是假的呢?怎么才能证明是有人故意欺诈呢?怎么才能证明你买到手里的画是被人故意联手炒作的虚高行情呢?怎么才能证明是洗钱了呢?
现行的法律、游戏规则和现有的鉴定、认证机构都很乏力。
我觉得,江因风在论证其某些观点的证据上尚欠严谨,但是其观点从推理上看却是符合逻辑性的。从现有的环境来看,艺术品确实具备被某些人利用于洗钱的条件。当然,某些人是否利用了是另一回事。
当某个环节的漏洞明显存在时,批评家的提醒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指名道姓”还是要谨慎。
我也听到艺术圈内对江因风的批评,认为他故作惊人之语,意在炒作。其本人也从事艺术,这样做属于草根艺术家的“造反”行为。
这也有可能,但同样缺乏证据。
有时候我们虽然没有证据,但我们要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