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将明确: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遗址点上的土地用地性质,要依法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禁止改变为其他用途——换句话说,在遗址点范围内,要改变把土地性质变成商业等其他用途,谁同意都没用。
针对已建项目的管理,同样如此。条例之前已明确规定,禁止在良渚遗址一般保护区内建设与遗址保护、利用无关的项目,如果是已建项目,要分期拆除或整治。整治,留下的空间就比较大了。针对这种情况,杭州拟规定:已建项目,要分期拆除或搬迁。要么拆,要么走,不给无关建筑留有余地。
严格之处,还体现在处罚标准上。拟出炉的处罚标准,比现有的处罚标准有了大幅的提高。比如,如果有人刻画、涂污遗产保护标志说明,现有的处罚是200元以下罚款,以后,很可能就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再比如,在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大型广告设施等,现有的处罚标准是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拟出炉的罚款标准是: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