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违法提供或出售信息,银行将面临最高50万罚款。国务院近日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凸显在征信业务活动中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剑指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信息现象。《条例》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浦东新区法院:人民法院报推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我院陈惠珍入选。该报以重温典型人物事迹并配发记者的采访心得或者法官心声的形式对十大亮点人物进行报道,陈惠珍被誉为“打造精品案件的‘工程师’”。
【案件聚焦】
@市高院:电子干扰车主锁门,窃取车内财物近万元。被告人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在超市停车的车主锁门,待车主离开后实施盗窃。日前,浦东法院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被告人交待,干扰器并非所有车型都能干扰,哪几款车型容易中招呢?详见视频: http://t.xinmin.cn/index.php?m=blog&a=detail&mbid=1371064。
@长宁区法院:一当事人来补缴拖欠长达一年的物业费,面带愠色地拿出纸袋,里面竟装满了1元硬币与纸币。长宁区法院工作人员“照单全收”,四五个人花费半小时才将一千多枚零钱清点完毕,全程对当事人微笑服务。
@市高院:开发商在收取业主维修基金后,迟迟不将款项解入专用账户。此后交涉,因业主们大多已拿不出当时缴款单据,开发商竟以此为由拒绝归还。日前,法院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维修基金汇入业主大会账户,并支付利息。
@市高院: 上海10·15崇启大桥肇事司机被公诉,已认定为自首。去年10月15日毛某驾驶轿车,沿G40沪陕高速下行线行驶至道路里程碑54.2公里处时,在撞及绿化隔离栏后,又撞及正在锄草的8名养护工,造成5名护路工当场死亡,另有3名护路工受伤。崇明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长宁区法院:朱女士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赔偿16万余元。经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朱女士自愿承担20%责任,公交公司应赔偿朱女士12.3万余元。
@市高院:父亲欠下百万元巨额债务,债主却拿着他女儿写的“保证书”将父女俩告到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原告因不能证明所持“保证书”是债务人女儿的真实意思,连带清偿的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父亲所欠债务应由其本人偿还。
@浦东新区法院:乘车购物路上,免费班车的拉环突然断裂,顾客贾先生被狠狠摔在地上,手肘受伤,鲜血直流。浦东新区法院主持调解后,超市方赔偿误工费等共计2199.10元。而针对免费班车设施陈旧多次导致乘客受伤的问题,法院也向超市发出了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