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2时30分许,位于嘉定娄塘兴荣路上的一家公司内发生盗窃案,公司总经理吴某回到办公室时,发现存放在办公室内的数条高档香烟不翼而飞,价值1万多元。而在吴的办公桌上却多了一个亮着光的手机。吴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勘查现场后,初步判断现场遗留手机为盗窃嫌疑人偷盗时照明所用,且对现场环境非常熟悉。经过核查,这部手机号码属于总经理原来的驾驶员金某,金某年前已不再为吴经理开车,但对总经理办公室情况非常熟悉。民警在寻找金某的过程中,发现其已离开暂住地。2月24日上午,金某迫于警方压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金某交代,自己因为春节回老家参与赌博,将年终奖2万多元输个精光,事发当晚见公司内无人,就进入位于三楼的总经理办公室行窃。由于不敢开灯,金某打开手机的电筒功能进行照明,不料离开时心急慌忙,将手机遗落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