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3日上午10时许,李小姐正走在路上准备坐地铁。当她走在漕宝路上时,一男青年骑车从她后面超过去,在经过她身边的时候,从男青年的口袋里掉落了一叠钱。还没等李小姐反应过来,一中年男子马上把钱捡起装进了口袋,对她说:“不要出声,我们偷偷把钱分了吧。”
李小姐见有钱分,心中窃喜。然后中年男子把李小姐拉到了路旁的弄堂里打算分钱。结果还没等她说话,掉钱的那个男子马上追了过来,声称有人看到他们两人捡到了自己丢的5000块钱,还有一张银行卡。李小姐和中年男子立即否认。青年男子不肯罢休,要求检查他们随身物品。李小姐本想拒绝,可是中年男子却很大方打开自己的皮包让他检查,并从包里拿出了黑色袋子里装的另外一叠钱,说:“这是我自己的钱,1万元,没有你的。”
李小姐无奈也打开了皮包,恰好李小姐有一张银行卡,不过她马上说这张卡是自己的,里面有1万多元钱。青年男子不信,要求她打电话确认,并拨通了该银行的服务电话。他输入卡号后要求李小姐输入查询密码,李小姐没办法只得照办。查询后,青年男子说这个确实不是他的银行卡,不过他说:“那边有人看到你们了,你们要去当面对质。”中年男子将李小姐的银行卡和自己的钱装到那个黑色的袋子里,塞到了李小姐的包里,并对她说:“我跟他过去对质,你在这等我回来(分钱)。”李小姐左等右等不见回来,感觉不妙的她打开黑色袋子却发现里面竟是一叠废纸,自己的银行卡也早已不知所终。等到她再去银行查询,卡里已经空无分文。
原来,李小姐遇到了“抛物诈骗”。本案中,李某在途经李小姐的身边时佯装掉落钱款,郑某以分钱为由将其骗到僻静处。随后李某假装寻找失物,借机套取李小姐银行卡密码,最后,两人趁李小姐不备掉包其银行卡逃逸。在两人作案过程中,还有另外两人在旁望风。
李小姐不是唯一的受害人。从去年9月到10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李某等人先后作案3起,共计盗窃2万余元。去年10月26日,李某等在沪闵路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采用抛物行骗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犯了盗窃罪。根据每人的犯罪数额和情节,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