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风险让创新动力不足
立法调研显示,当前本市改革创新实践中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动力不足,不想改、不敢改、不愿改。究其原因,在满足现状、利益羁绊和观念陈旧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风险。
同时,创新遇到制度瓶颈缺乏路径引导。在实践中,改革创新遇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制度层面的限制,很少有人愿意冒违法风险改革创新,多数情况“研究”作罢。
针对改革创新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制度障碍、机制缺陷和利益樊篱,地方立法将通过明确激励保障措施、责任豁免,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有创新奖也有责任豁免
决定草案提出,市政府设立面向全社会的改革创新奖;其中,对政府部门的改革创新,明确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部门考核、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要激励保障改革创新,更为关键的是:责任豁免。决定草案明确了改革创新的“免责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决策、实施而未实现预期目标,部门、个人未谋取私利。符合免责条件,在绩效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立法者认为,较之其他省市的同类法规,“不作负面评价”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宽容。
有会审也有后评估
重大改革创新决策,该有怎样的程序保障?决定草案的一种思路是:建立会审制度——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法制等综合部门会审论证,会审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依据。必须通过会审的“三类重大改革创新”涉及:有全市性影响;涉及大多数人切身利益;需要突破现有制度规定。
而各级政府部门改革创新的一般程序是:提出需求、前期调研、制定方案、听取意见与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实施后评估。其中,改革创新后评估先对重点改革创新政策提出后评估的要求。后评估将作为改革创新政策是否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根据后评估结论,决定修正补充、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同时,后评估还将作为评奖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