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良在长沙市高桥干货大市场经营“李文干椒批发商行”,从事干辣椒销售。2012年7月,李良在长沙县跳马乡白竹村吊楼子组租用了一个约500平方米的仓库,准备用于存放和加工红干辣椒。此后,李良陆续将1.5万余公斤红干辣椒存放在该仓库内。为了让辣椒不容易腐烂从而易于销售,他在仓库中用水泥砖砌了三个灶台,并从江西购买了90袋工业硫磺,将硫磺放在灶台里燃烧来熏制干辣椒,让挥发的硫磺浸染到干辣椒上,从而使熏制后的干辣椒色泽光艳。
至2013年1月10日,长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李良用燃烧硫磺熏制干辣椒达15760公斤。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这批熏制后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