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
近年来各地少有对排污费的专项审计。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那次对某市6县(区)排污费审计时发现,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765人,财政供给人员159人,占总人数的20.8%,自收自支人员606人,占总人数的79.2%。
关于环保局内编制具体安排,15日下午4点半,记者采访了几个环保局,工作人员都不愿意多谈。河北沧县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是相关负责人员,并不清楚。温州瑞安工作人员说单位人多,具体不清楚。山东滨州工作人员说平时同事也没关注谁是不是编内,对这个单位整体数据不了解。湖南省委党校教授汪太理说,机关的常规编制信息,不应该成为秘密。
近年来,各地均推行了排污费征管“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双线运行”机制,力图确保排污费足额用于环境治理。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之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实际上是默许环保部门将此费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由于有了“排污费”这块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中西部许多基层环保局成了“超编局”,人员严重超编,陷入“收钱养人,养人收钱”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