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书信在没有得到杨绛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拍卖呢?记者昨日咨询了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主任吕洁,她告诉记者,书信的著作权属于写信一方,所有权属于收信一方,“拍卖属于所有权转让的情形,如果书信内容不涉及钱钟书和杨绛的个人隐私,李国强是可以将其拍卖的。”但对方同时强调,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所有权人无权将书信的内容公开或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