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妈妈因不满爸爸嗜酒、赌博及家庭暴力而出走,自此我便成了父亲的出气对象,终日生活在父亲的打骂和训斥中,直到高中毕业。工作以后父亲对我的态度有所好转,有一天,家里突然闯进几个不速之客,向父亲讨赌债20万元。其中一个赌徒淫笑着说,“还不出钱可以,你嫁给我就可以免你父亲的债”。为了救父亲,我被迫答应了。可是从此以后我就陷入了被打被骂的不幸人生。后来听说我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请问律师:当初被胁迫的婚姻真的能撤销吗?
律师答问: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其特征:一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二是有婚姻事实;三是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你的情况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但若过了一年的时间限制,就只能走离婚程序了。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 880 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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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原5月28日A22版刊登的《我的监护人问题咋解决》一文中日期有误,临时取消讲坛,给读者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