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的说法各有依据,绝非信口开河。当初两人谈婚论嫁时,购买婚房是个大问题,依靠他们两人自己的积蓄显然无能为力,因此只得靠双方父母资助。牛家为娶媳妇,给了儿子100万;马家准备要嫁闺女,就陪上50万。洞房花烛夜,小两口乐不可支地住进这套花了150万元人民币买来的房子,同时也得到了一本写着他俩共有产权的产权证。
牛娃的依据源出于此,如今房价翻番,赚钱的基础是各人父母当初的投入,因此得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价。马妞却不以为然,她说房子既然是共有产权,那么你一半我一半,再合理不过了。难道当初你住三分之二面积,我只住了三分之一吗?即使退一万步说,你家的100万你拿去,我家的50万我拿去,增值的150万也得一人一半呀。
市二中院韩峰法官曾经审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本案中的房产,他认为应当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他从几个层次来分析了理由:第一,在牛娃和马妞婚前,他们各自的父母分别出资为他俩共同购买婚房,为的是便于他俩早日成婚。这一行为显然是对自己子女作出的资助,尤其是他们没有明确表示过这笔钱同时也是赠送给对方子女的,因此应当认定是仅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第二,牛娃和马妞接受了自己父母的赠与,且合并使用各自父母赠与的钱款一起购买了婚房,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牛娃和马妞两人共有。上述两点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找到根据:“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第三,我国物权法有这样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牛娃与马妞共同购房发生在结婚之前,当时两人之间尚不具有物权法所规定的“家庭关系”等因素,因此他俩对于房屋的共有也只能是按份共有。因此,房屋增值部分也相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潘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