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于是找到上海虹法律师事务所的邢律师求助。邢律师指出:二楼、三楼不能找一楼赔偿。首先,不能证明火灾是一楼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证明与其有因果关系。其次,一楼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利将上述物品堆放在自己家中,这些物品虽然易燃但法律并不禁止,他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如果说他将这些物品堆放在公共安全通道,然后发生火灾,那么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另外,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谢先生他们只能向外来火种源的相关人员主张赔偿,由于现在并不能明确是谁,所以现在只能说谢先生对其享有追诉权,也就是说如果找到了肇事者,谢先生可以向他起诉赔偿。
“那物业在这个事件中有责任吗?”谢先生又问道。
邢律师指出,物业公司起到的是协助义务,也就是说物业应当保障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防通道的畅通,在发生火灾后及时地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尽到上述责任,那么物业就对此不承担责任。
遇到天灾人祸,有了损失,要求赔偿是人之常情,但要使我们的请求有理有据,我们要做的不仅是估算好损失的大小,更为重要的是要分清责任人以及责任的大小。只有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我们方能更清楚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正用法律来保护好自己。 朱小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