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去年7至8月,市消保委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23件;今年6月至今已发生6起,投诉量开始增多。从投诉反映的情况看,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往往在预收钱款后,要么拖延开课,要么随意更换师资,更有甚者“关门溜之大吉”。因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承诺而冲动消费。
案例1为了让女儿高考考出佳绩,顾先生年初花了1.8万元为女儿购买了一份某教育辅导中心的数学高考辅导课,参加后发觉培训质量与其宣传的“名师”、“精品”差距甚远。直至高考结束,仍有6节课由于机构未妥善安排而没有开课。
【点评】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家长迫切希望提高孩子成绩的心理,突出“特聘专家”、“特级教师”等教学师资,而实际情况则与宣传相差较大。消费者报名之前应尽量核实教育培训机构资质、了解其教学情况与口碑,随堂试听课程等环节不可或缺。同时,签署合同时须详细约定培训内容、师资情况、收费标准、课程设置等内容。
案例2姚女士投诉称,她在某青少儿教育中心为孩子报了暑期英语课程,对方在推介课程时声称“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费”。上课3周后,姚女士感到课程不适合提出了退课请求。培训方却表示可以退款,但需扣除1700元手续费,而办理退款更是遥遥无期。
【点评】参加教育培训后,消费者经常碰到广告宣传的“无条件退费”、“全额退费”实则需扣除一定手续费、退款程序拖沓等问题。对此,消费者签好培训协议后要索取正规发票,注意收集和保存教育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有关资料。
案例3高女士今年4月为女儿报名参加一年期的“平面美术”课程,价格5220元。第一次课程后感到与当初试听课程差距较大,于是提出退款。对方却以合同上写明“上课后退款只能退一半”为由只同意退一半的钱款,高女士感到很不合理。
【点评】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在合同中隐藏陷阱,消费者应关注合同中是否加入“学员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或“扣除相关学杂费后退还部分款项”等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旦发现应据理力争,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方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