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发难
毕飞宇的长篇小说《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小说刻画了一众盲人推拿师的群像。2011年8月,《推拿》获第八届茅盾文学奖,此后陆续被改编为电视剧、话剧和电影,陈枰即是电视剧《推拿》的编剧。今年7月,西苑出版社出版了她的电视剧剧本《推拿》,全书分上下两册,共四十余万字,其电子图书也在各网络平台陆续上线。
人文社认为,西苑版《推拿》误导了不少读者,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封底则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明示该书是一本小说。此外,人文社声明拥有毕飞宇小说中文版专有出版权,毕飞宇则表示,他虽曾提供给他人小说《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但没有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的剧本或小说。因此,人文社认为西苑社侵犯了毕飞宇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们的专有出版权。
西苑社回应
西苑社昨天下午在官方微博上回应道,版权页和封底标注“小说”是因为“图书分类中没有电视剧文学剧本一项,图书CIP数据也是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我们没有这个权利。”并强调,“我们出的是电视剧剧本,封面上明确标注了‘电视剧剧作全文本’的字样。”微博还称,西苑社与陈枰签署出版合同是基于她与《推拿》电视剧投资方所签署合同中第8项:“甲(投资方)乙(陈枰)双方就该剧本文本发表权细化约定如下:甲方在其拥有的该剧本著作权之发表权范围内,给乙方保留图书发表及其获得收益之权益。”
记者昨晚致电该剧投资方禾谷川影视,相关负责人确认有以上合同,但对方表示,毕飞宇授予该公司的仅是《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并无出版电视剧《推拿》剧本或小说的权利,“陈枰老师没有和我们商讨西苑社出版《推拿》剧本这件事,所以我们也不太知情。”
律师的说法
事实上,类似纠纷并非仅此一例。今年5月,本报就曾报道过知名编剧李樯公开出版《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剧本集涉嫌侵犯原著作者著作权一事。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张中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改编作品,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稿酬,“如果原作者未曾许可他人出版发行电视剧剧本或衍生的小说,那出版改编剧本就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了。”张中辉还表示:“因西苑社出版的《推拿》改编自毕飞宇版小说《推拿》,使用了后者的实质性内容。所以,如果毕飞宇确曾授权人文社小说《推拿》的专有出版权,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那被告也涉及到侵犯原告专有出版权的问题。”驻京记者 陶禹舟(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