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报《社会与法》周刊关于李清泉、汤梅君捐赠“身后房产”的报道引起社会反响。不动产捐赠税费减免如何从“个案操作”变为“制度规范”,市人大代表钱翊梁、黄群分别就此提出书面意见。
捐赠公证需要免费
如果市民决定捐赠“身后房产”,慈善机构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遗嘱公证和房产过户公证。
在所有公证费用中,最大的一笔当属房产过户公证费。从今年10月1日起,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其中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其中,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那么,500万元的房产,原先继承公证费5万元,现在不超过4.14万元。
但这样的公证针对的依然是普通意义上的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并非针对“房产捐赠”。市民将房产捐赠给慈善机构,不同于上家将房屋卖给下家,也不同于一般的继承或赠予,要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益慈善,“阶梯式收费”依然不够,捐赠公证需要免费。
房产捐赠可否免税
捐赠人将房产过户给公益机构,需要缴纳多少税费?以一套市价400万元的房产捐赠数据模型为例,捐赠人要缴付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合计超过30万元;受赠方缴付契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和配图费合计超过12万元。双方合计缴付超过42万元。然后,公益机构若按500万元的价格义卖,此时,公益机构涉及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交易手续费,6项合计超过50万元;买受人涉及的税费有契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和配图费,5项合计超过15万元。双方在这个环节的税费合计超过65万元。于是,从捐赠到义卖变现的所有税费起码达到107万元。
如果一次捐赠需要三方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无疑将成为房产捐赠的最大阻力。
免税费需制度保障
目前,市慈善基金会已接受市民捐赠房产4套,涉及税种均按规定给予免征,公证费也免收。这表明现有税收政策已体现对公益慈善捐赠的支持。但零打碎敲的依据如何变成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涉及的核心内容包括——
■ 建议不动产公益性捐赠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精简工作流程,帮助捐赠人及时、有效地完成捐赠,对于捐赠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应予减免。
■ 建议制定相关法规,从制度上扶持、保障此类善举,而不是一直以“个案”形式处理相关问题;对不动产捐赠过程中所涉税费减收、免收的条件、流程予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登记中所涉的相关流程、手续予以补充明确。
市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本市将以李清泉夫妇房产捐赠为范例,会同税务、法制、财政、物价、房管、司法部门,推动制定“房产捐赠管理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这一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捐赠流程,便于捐赠人和受赠组织具体操作。
本报记者 姚丽萍